(布城10日訊)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指出,隨著反貪會發文告指會對上訴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進行調查,這已降低民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納茲蘭裁定納吉SRC案罪成
莫哈末納茲蘭是在今年被擢升為上訴庭法官。他在擔任高庭法官時,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案的7項控狀罪名成立,須坐牢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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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律師和一名社運分子於今年5月6日入稟高庭起訴馬來西亞政府和反貪會,要求法庭宣判反貪會對莫哈末納茲蘭的調查屬違憲。這3名起訴人是諾艾因慕斯達法、斯里坎特和哈里斯依布拉欣。聯邦法院擇定今日聆審這3名起訴人在此訴訟中所挑起的兩道法律問題。
在今日的聆審中,東姑麥潤向高級聯邦律師劉泓賓(譯音)提出問題,若針對莫哈末納茲蘭的指控沒有根據,且反貪會的調查沒有結果,將會發生什麼事?
劉泓賓回應說,啟動的調查是由反貪會酌情決定的。
東姑麥潤接著指出:“我們(聯邦法院)不質疑檢控方的自由裁量權。這(調查)如何影響司法機構的獨立性?”
劉泓賓對此回應說,如果反貪會撤除對莫哈末納茲蘭的所有指控,民眾對司法的信心將恢復。
東姑麥潤進一步問劉泓賓:“但是,一旦宣佈法官正在接受調查,民眾的信心就已經受到影響。這已經影響了民眾的信心。你(劉泓賓)說那必須等待調查結果嗎?”
劉泓賓指出,在備受矚目的案件中,調查機構和總檢察長的做法是發佈關於調查進展的文告。
聆審此案的其他六司為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甘達、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娜麗妮、拿督王南吉、拿督哈密達爾星、拿督羅德茲扎麗雅布江以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3名起訴人在此訴訟中提出的兩道法律問題分別為包括反貪會在內的刑事調查單位只被允許調查在聯邦憲法第125(5)條文下被暫令停職的高庭、上訴庭及聯邦法院法官,以及檢察官是否有權根據聯邦憲法第145(3)條文,針對在職法官的犯罪提起或進行任何訴訟。
反貪會調查遭多方批評
反貪會此前證實,在接獲投報後,於今年3月開始針對銀行戶頭被指存有不明資金的莫哈末納茲蘭展開調查,並於5月18日將調查報告交給總檢察署,以採取進一步行動。
反貪會的調查遭到多方的嚴厲批評,包括大馬律師公會、反對黨領袖和公民社會組織,但反貪會堅稱自己有權進行這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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