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國防部空軍前少將張大偉利用改建案向得標廠商索賄4500萬元(新臺幣,下同,約664萬令吉),卻辯稱已把2000萬元(約295萬令吉)放進金爐燒光,新北地院週四宣判,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重判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根據判決書,國防部於2017年辦理預算為30億元(約4.42億令吉)的“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採購案,當時主管國防工程、設施與不動產業務的張大偉,主動聯繫建築師孫文鬱“找一家適合的營造廠,他會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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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男找上有意投標的中華工程公司高層,談好以工程款的0.5%至1%做為賄款,對方要求將地板單坪預算從10.4萬元,提升為11.6萬元,張大偉同意後,雙方最終達成協議。
中華工程指示員工在預算中編列“準備金”做為賄款,並於同年5月得標,張大偉邀中華工程高層餐敘,將賄款從3000萬元提高至4500萬元;中華工程高層先交付2800萬元(約413萬令吉)回扣給張大偉,後者還大方將其中200萬送給女性友人。
開庭時,張大偉坦承收錢,他說,去年被檢調單位搜索後,以為只要錢都消失檢方就查不到了,因此把2000萬現金拿到臺中岳父家的金爐,足足燒了2天,再丟進馬桶沖走,如此愚蠢的行為導致自己如今籌款困難、終身俸也沒有了,至於剩餘的600萬元則留作私用。
新北地院今天宣判,張大偉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重判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時任中工董事長兼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沈慶光因堅持不認罪,依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總經理沈華養、經理張世文分別判處2年、1年11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孫文鬱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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