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1日訊)行動黨白沙羅區國會議席候選人哥賓星說,兩個星期的競選期是讓候選人走入群眾與選民會面,候選人需申請走街拜票(walkabout)準證有違競選期間的目的,因此要求全國總警長及各州總警長檢討這項決定。
他今早在雙溪威新村大街巴剎走街拜票後受詢時指出,候選人有兩個星期的競選時間,向選民自我介紹,而這兩週是為了讓候選人到處走訪,與選民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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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們約三天前被告知需要為走街拜票申請準證時,已對此表示抗議。
他指出,候選人全天候都有活動,他認為不能要求候選人為一整天的行程申請準證,這並不合理及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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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現在在巴剎,我走出來時隔壁的民眾要求我去向他們問好,為所有事情申請準證的要求是不切實際的。”
哥賓星說,他理解警方要求候選人通知及申請舉辦講座等活動的準證,這不成問題,但在競選期間的走街拜票需申請準證是不合理的。
“我們要去一個地方走街拜票,之後再到另一條街道上與民眾會面,附近也有很多食肆,我們想要與民眾問好,問題是你要什么樣的準證?到處走的準證?這不合理也不實際。”
此外,馬華白沙羅區國會議席候選人陳錦傳也說,他們進行兩場走街拜票後被告知需要申請準證,其團隊便著手申請。
“我們給予意見,還有一個星期(的競選期),他們(警方)應該要重新檢討為走街拜票申請準證的決定,因為在這之前,走街拜票不需要申請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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