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警方證實,第15屆全國大選的候選人若要走街拜票(walkabout),都必須向警方申請準證,但只需申請一次!
全國內部安全及公共秩序部總監拿督斯里哈扎尼回應《星洲日報》詢問有關候選人拜票活動是否需要向警方申請準證的疑問時指出,根據選舉罪案法令第24B(3)條文,候選人在競選期間,每次舉辦任何公開見面、公開集會、公開表演、公開娛樂活動或公開演講,都需要提交準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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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關走街拜票活動的準證,無論國席或州席的候選人都只需申請一次即可。”
他今午發文告指出,如果候選人競選的地區超過兩個地點或涉及兩個警方轄區,有關的拜票活動準證申請,也只需在其中一間相關的警區總部提交即可。
“上述準證申請是有必要的,這是為了警方能採取措施,確保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順利進行。”
哈扎尼也說,所有候選人也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確保在走街拜票期間避開衝突,以及無口頭或肢體挑釁的行為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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