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國州代議士,在我來看,就極為不妥,姑且不論是否有精力兼顧之,霸著兩個位子,也就堵了後進的努力。
鮮少有人提及是否應該立法規定不能兼任國州議員一事。這個問題爭議由來已久,卻很少在華社引發討論,我個人認為,或許是因為大多數兼任國州議員的代議士,都來自某政黨,而華社對這個政黨的包容性,總是比其他政黨來得高,只要稍作批評,就被視為拿了政府派發的糖果,不記得族群的危急存亡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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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些國州兼攻的議員,共同的特點是:黨內一、二把手,善於演講,語不驚人死不休,鐵粉絲多,演講內容幽默、風趣,又不失處處陰謀;這就像快熟面,好吃,卻沒有營養。
某政黨過往會出現許多代議士國州兼攻,或許有其客觀又不可避免的因素;如當年一窮二白,談的是柏拉圖式的理想國,助選員不只沒補助金領,經常還要自掏腰包,所以敢出來的候選人不多,有點名氣的更少,只能國州兼打。
然而,時移事異,今非昔比,這政黨現在貴為國會議席最多的黨,資源豐裕,人才輩出,卻仍然沿用這種國州兼任的做法,是黨裡頭沒有人才嗎?!還是雖千萬人,唯吾一人能矣?
切莫將之與不違法,堂而皇之而搪塞之;有些事雖然不違法,但不代表就不必避趨之,兼任國州代議士,在我來看,就極為不妥,姑且不論是否有精力兼顧之,霸著兩個位子,也就堵了後進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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