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大馬股票交易所指出,CATCHA數字(CATCHA,0173,創業板電訊媒體組)的保薦人兼首席顧問——達證券違反創業板的上市要求,並已就此公開譴責該證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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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確定CATCHA
是否適合上市
根據交易所文告,達證券未能評估REV公司內部管控和iMedia Asia私人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風險管理系統,以確定擴大後的CATCHA數字集團(前稱REV亞洲)是否適合上市。
此外,達證券也曾多次向交易所提供不準確和誤導性的陳述。
此前CATCHA數字提出重組計劃,一旦重組計劃完成,將可擺脫現金過多的GN2地位,這份重組計劃涉及全數收購iMedia Asia有限公司,這將導致其業務方向和政策發生變化。
達證券作為保薦人,必須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4.07(2)(f)確定REV和iMedia集團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系統是否充分,以評估擴大後的CATCHA數字是否適合上市。
交易所表示,在考慮所有事實和情況後,根據創業板公司上市條例第16.19條,認定達證券違規,並公開譴責該證券行。
達證券被指違反幾項創業板上市公司規定,其一是第4.07(2)(f) (與規則 3.01(2) 同讀)和GN18第18段,其二是第2.18(1)(a)和(c)。
交易所表示,將嚴肅看待所有違規行為,因為4.07(2)(f)和GN18第8.0段的要求,旨在確定上市公司有適當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遵守適用的法律和法規,這是創業板公司上市義務和企業監管要求的一部分。
交易所也提醒上市公司的保薦人和顧問,要保持最高標準的誠信、問責和責任,包括監督員工有效和稱職地履行職責,以確保遵守上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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