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大馬氣體(GASMSIA,5209,主板公用事業組)針對大馬糖廠(MSM,5202,主板消費產品服務組)提出的法律訴訟表示,該公司和大馬糖廠旗下柔佛糖廠達致的氣體供應協議(GSA),是能源供應領域的常見做法,因此保持立場,因為這是按照氣體供應協議行事。
ADVERTISEMENT
大馬氣體發文告指出,該公司通常不會就涉及客戶的事宜發表公開評論,但是針對有關報道,該公司作出簡短的回應。
有關的“TOP發票”源自於雙方相對買賣氣體所簽訂的氣體供應協議。照付不議(TOP)條款是合約要求的一部分,大馬氣體有義務確保準備好足夠的氣體供應量,因此氣體供應協議中的合約安排是結構性的,這是能源供應領域的常見做法。
“我們保持我們的立場,因為我們已按照氣體供應協議行事。”
大馬糖廠昨日發文告表示,柔佛糖廠尋求法庭阻止大馬氣體旗下大馬氣體能源和氣體私人有限公司(GMES)索取銀行擔保;聲明氣體供應協議的條款無效、非法和/或不可執行;以及要求法庭評估柔佛糖廠應付給GMES的合理款項。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