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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54am 12/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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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受影响上市公司” LAMBO须呈合理化计划

(吉隆坡11日讯)集团(LAMBO,0018,创业板科技组)被大马股票交易所列为创业板上市条例8.03A(2)(a)“受影响”(Affected Listed Issuer),必须提呈业务合理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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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触犯GN3上市条例

LAMBO集团今日发表文告强调,这并不意味着该公司已触犯GN3上市条例。

该公司指出,8月22日,由于截至5月31日的营业额仅821万令吉,少过公司股本5%,业务或营运微不足道,触动了创业板上市条例8.03A(2)(b),因此交易所根据条例,将该公司列为创业板上市条例8.03A(2)(a)“受影响上市公司”。

根据文告,该公司已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惟今日遭到驳回。因此,该公司必须在8月22日起的12个月内,向交易所提呈业务合理化计划。

若该公司的业务合理化计划将大幅度改变公司方向,则必须把计划提呈给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

假设LAMBO集团无法在期限内完成业务合理化计划,其股票可能将遭到交易所展开停牌和除牌程序。

该公司指出,目前正在探讨制定一项业务合理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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