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LAMBO集團(LAMBO,0018,創業板科技組)被大馬股票交易所列為創業板上市條例8.03A(2)(a)“受影響上市公司”(Affected Listed Issuer),必須提呈業務合理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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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觸犯GN3上市條例
LAMBO集團今日發表文告強調,這並不意味著該公司已觸犯GN3上市條例。
該公司指出,8月22日,由於截至5月31日的營業額僅821萬令吉,少過公司股本5%,業務或營運微不足道,觸動了創業板上市條例8.03A(2)(b),因此交易所根據條例,將該公司列為創業板上市條例8.03A(2)(a)“受影響上市公司”。
根據文告,該公司已向交易所申請豁免,惟今日遭到駁回。因此,該公司必須在8月22日起的12個月內,向交易所提呈業務合理化計劃。
若該公司的業務合理化計劃將大幅度改變公司方向,則必須把計劃提呈給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
假設LAMBO集團無法在期限內完成業務合理化計劃,其股票可能將遭到交易所展開停牌和除牌程序。
該公司指出,目前正在探討制定一項業務合理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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