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际

|

国际拼盘

|
发布: 4:22pm 13/11/2022

凶宅

赔偿

凶宅

赔偿

台男租屋轻生变凶宅 继承者需赔偿25.8万

拚盘/台男租屋轻生变凶宅 继承者需赔偿25.8万

台湾一名陈姓科技厂董事在台中租屋处轻生,该单位的业主认为其行为令单位变成“”而价值减损,因此向有继承权的2名兄弟索偿206万(新台币,下同,约31.3万吉)。法院经考虑鉴价报告后,判陈男的兄弟近170万元(约25.8万令吉)。

ADVERTISEMENT

台媒上周六(12日)报道,庄姓业主主张陈男于2021年2月24日与他签订每月交付2.3万元(约3500令吉)租金的合约,但对方却于同年8月在屋内轻生,导致物业变成凶宅价值减损,且当初合约就已经订明“如承租人个人行为造成凶宅,承租人需负全部责任”,因此对有继承权的2名兄弟求偿。

台中地院表示,在不动产市场中凶宅交易机会、价格和租金水准都会较低,且受强制执行法限制必需在法定不动产交易透露房屋是否曾发生“非自然死亡”事故。法院在委托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进行鉴价,报告指涉事物业减损价值约22.05%,遂作出上述判决,全案可上诉。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