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在砂拉越369所鄉區學校安裝太陽能板總值12億5000萬令吉的計劃被控貪汙罪成,被判入獄10年及罰款9億7000萬的上訴案,將在12月19日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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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傅益廷副檢察司告訴媒體,上訴庭副主簿官諾卡米拉在今天進行案件管理時,擇定上述日期。
他指出,控方將要求羅斯瑪對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駁回退審其案件,以及她尋求撤銷被判罪名成立的裁決和刑罰所提出的上訴申請,一同審理。
今日的案件管理在線上進行,出席者包括羅斯瑪的代表律師拿督佳吉星及拿督阿克柏丁。
現年70歲的羅斯瑪在10月13日入稟上訴書時提出127項理由,包括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的裁決存在偏見且未經恰當斟酌。
她也認為,莫哈末再尼未依循之前類似案件判例的法律原則。
高庭於9月1日裁定羅斯瑪在太陽能舞弊案中的3項貪汙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0年和罰款9億7000萬令吉,並諭令諭令若她無法繳還罰款,則須以坐牢30年取代。
儘管如此,高庭允許展緩執行監禁及罰款刑罰,以等待上訴庭的上訴結果。
羅斯瑪被控通過前助理拿督裡扎向Jepak控股董事經理賽迪阿邦索賄1億8750萬令吉,以及2宗受賄總額650萬令吉案件,作為協助對方獲得總值12億5000萬令吉,向砂拉越郊區369所學校供電計劃合約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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