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5日讯)随着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宣布投票日及前夕(11月19日及18日)两天列为特别公共假期,大马雇主联合会(MEF)主席拿督赛胡先提醒,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b)条文、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宣布的假期,都应被视为有薪假。
他发文告说,上述两天假期是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做出宣布,仅适用于半岛及纳闽直辖区,沙巴及砂拉越则取决于各州政府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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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沙巴劳工条例第103(1)条文及砂拉越劳工条例第104(1)(b)条文,包含与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b)条文类似的规定。
他也劝告雇主雇佣法令第60D(1)条文规定,若任何假期落在宪报颁布的假期及在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被宣布的公共假期,周假或其他公假的工作日应被视为带薪假,以取代之前的假日。
他举例,若星期五(18日)或星期六(19日)是半岛任何州属及纳闽直辖区的周假或公共假期,该假日之后的工作天应被视为带薪假,以取代之前的假日。
他说,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b)条文阐明,每名雇员有权享有在宪报颁布的11个公共假期,其中5个为国庆日、国家元首诞辰、统治者或州元首或联邦直辖区日、劳动节和马来西亚日,雇员也都有权享有任何在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被宣布的公共假期。
赛胡先说,半岛及纳闽直辖区的雇主需视18及19日为公共假期,但他们可依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A)条文,以其他日子代替该假期,并表示该条文没有规定雇主需获得雇员同意以代替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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