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歸仁區一家工廠去年4月發生火警,由於廠房內有泡棉等易燃物,猛烈火舌燒破屋頂、濃煙直衝天際,經調查後赫然發現,起火原因竟是自家陳姓員工因為“好奇”點燃凝固的油漆會如何,在不聽同事的警告下用打火機點火,結果整間噴漆室嚴重燒燬。陳男被控上庭,遭法院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也不予緩刑。
判決指出,去年4月13日下午,陳男與同事在廠房4樓噴漆室從事噴漆作業時,他手上拿著打火機把玩,看著噴漆架上的凝固油漆突發然有了想法,問同事“如果點火會如何”,同事明確告訴他會燒起來,沒想到陳男依然按捺不住好奇心,說了聲“好”,拿起打火機便點燃漆料,結果漆料燃燒融化後滴落集漆槽,火勢瞬間蔓延開去,在場員工嚇得急忙搬來滅火器噴灑,依然無法控制火勢,唯有通報消防員前來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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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消防隊出動20多輛消防車才將火勢控制,同事作證時表示,事發後他有問陳男“為何還點(火)下去”,對方說他“不相信我說的”,他要試看看。
法官聽了證詞後,認為火災發生原因純粹是陳男因好奇、不顧同事警告,想試看看將噴漆架上凝固油漆點火結果會如何,當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超出預料時,陳男才衝出去叫人幫忙滅火等動作,足見主觀上沒有燒燬公司廠房之故意。
審酌陳男年輕識淺失慮欠周,僅因一時好奇點燃易燃物並延燒致發生公共危險,造成公司損害嚴重;但他經濟能力不佳、未與公司成立和解賠償,犯後坦承犯行等等因素,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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