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選舉委員會今天在臉書專頁發佈10個步驟的選民投票參考指南,包括規定選民在接獲選票後交出手機。
根據指南,選民在獲得控場警員准許進入投票中心後,須向第一投票書記出示身份證和選民審查單,並展示雙手讓第一投票書記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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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投票書記把有關證件交給第二投票書記,核實第一投票書記所喊出的身分證名字和號碼正確。
選民接著移步第二投票書記,按照指示以左手食指浸入選舉墨汁瓶內,第一投票書記則會在選民登記簿標註名字。
從第三投票書記手中獲得選票後,前往投票室主任的桌子放置手機。
上述過程將受到投票中心代理人的監督。
選民接著可前往投票格,用筆在選票候選人名字和標誌旁邊的空格內畫X。並把選票投入正確的票箱。
完成投票後,選民到投票室主任的桌子取回寄放的手機,然後立即離開投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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