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海珠區冠病疫情持續,兩名女子近日疑因口罩問題與志願者相關人員發生爭執,結果她們竟遭反綁手腳,且在大庭廣眾下“示眾”!
事件在相關影像廣傳後引發爭議。疑似涉事女子之一的網民週五(18日)在微博表示,事發時她在取外賣,因同行朋友口罩丟失而與相關人員發生衝突,目前相關人員已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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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網民認為,事主在肖像隱私未受保護下遭他人圍觀、拍照錄像,行為涉嫌嚴重有違憲法、民法的法律法規。
海珠區公安分局一名工作人員回應,事情在處理中。
多段影片顯示,經疑似海珠區內侖頭村,兩名女子先與現場人士發生語言衝突,其中一名黑色上衣女子隨後被一名淺色上衣男子摔倒在地,還被多人反綁手腳。另一名灰衣女子也同被摔倒反綁。但是,也有片段顯示,是灰衣女子動粗在先。
對於事件,疑似事主之一的“暴躁小羊口”在微博上說“綁我們不是因為口罩,是為了不讓我們打110並且謊稱他們已經打了110,我和同伴先後打了110、120,他們看到警方就把自己的藍 色外套脫了防止我們認出他們”、“剛剛發聲:協商結果是對方賠償我們誤工費、醫藥費、精神損失費,法律是公正的,做什麼事都要付出代價,謠言紅碼和傳播視頻的已截圖保存你們的信息了,今晚會聯繫律師起訴。 ”
微博博主“螢火蟲如我”公開質疑事件涉嫌嚴重有違憲法、民法,依規有二。一是如果具有執法權的警察執法處置,如此處置依據的法律是哪幾條?二是,如果是非警察處置的,是哪些人參與處置的?他們是否具備執法權?最後,《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反覆強調將罪犯遊街示眾,比如第155條。況且,影片中當事人(公民)是否違法違規尚無定論。《民法》對公民的合法權益也有相關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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