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般的傷風感冒發燒,如果藥還沒吃完,可以收著下次再吃嗎?一般診所醫生開的藥,都沒有註明限期,那該怎麼知道過期了?
答:如果是一般的傷風感冒發燒,診所通常只會開幾天的藥量給患者,期望他們會根據醫生的囑咐定時服藥,並且在一定天數內服用完畢,不會留下藥物。然而更常見的現象是患者在服用一兩日後覺得病情好轉,就會停止服藥,並保持著“節儉”的心態將剩下的藥物保存起來,好讓下次能夠再服用,這是不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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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瞭解藥品的製造過程,就會發現它們是非常敏感的物質。口服錠劑(藥丸)基本上是粉狀物混合均勻後,壓制成的片狀物。製藥過程中需要的不僅是藥的成分,還會增加其他化學成分以維持藥物活性成分的穩定性。所以,許多因素都可影響藥物的穩定性,包括空氣、陽光、溼度和溫度等。正因如此,我們經常看見一些藥物是分別包裝在鋁箔片(strip)裡的,以避免與空氣有太多的接觸而造成氧化。
畢竟是要讓人吃入口中、控制病情的物質,因此不讓外界因素影響藥物的穩定性是很重要的。可想而知,民眾一般領到藥物時,若是被一顆顆放入藥袋的,意味著已經接觸過空氣了,因此不建議再將剩餘的藥存儲起來,留待下次再服用。
再說,雖然我們都知道藥品的保存期限可以從包裝、盒子或鋁箔片(strip)上得知,可問題就出在,許多民眾到診所看病時所領到的藥物,都是裝在白色藥袋中,而且上面往往並沒有標上藥物失效的日期。所以,我們自然也就沒有辦法知道該藥是否已經過期。不過,若藥物的外觀存在變色、碎裂、水化或變質的情況,就意味著不適合再繼續服用了。
這裡,我希望帶出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事實上,國際規定無論是大醫院或小診所看診拿藥,藥袋上都必須標示上藥品通用名或學名藥(generic name)、劑量、服用方法、次數、時間,以及有效期限(Exp. Date)等。不過,本地更常見的情況是,許多小診所不會把藥物的有效期限寫在藥袋上,甚至有時候連藥名也沒有,而只是標註發燒、感冒或咳嗽等,其實這是違法的。
如果你發現藥袋並未註明以上我提到的相關信息,你是可以向診所投訴的,因為這違反了藥物安全的規定,而且大眾也有義務知道自身所服用的藥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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