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燕讀者說,她於2019年5月,訂購一間大約48萬令吉的公寓,房產位於雪蘭莪,按買賣合約的日期,發展商應該在2022年5月,就是不超過36個月,移交新屋鎖匙給購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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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今年中,收到發展商的來信,通知購屋者會遲移交新屋鎖匙,原因是在冠病疫情期間,因為行動管制令(MCO)的關係,至少暫停建築工程兩三次,前後加起來有幾個月的時間。
在信中,發展商表明,他們向地方當局提出申請,獲准延遲移交新屋鎖匙。
到了這個階段,舉凡有貸款的購屋者,正在償還銀行發放貸款,每個月向貸款者徵收的利息。對於等待入夥新屋的購屋者,可能有些無奈,因為他們只能繼續租屋。
請問:“發展商是否可以這樣做?我們除了繼續等待、或者說接受,還能做些甚麼?”
答:購屋者協會文中組主任陳鍾靈說,在冠病疫情期間,建築工程進展受到影響,他們會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以便延長移交新屋鎖匙的日期,而且可以豁免遲交屋賠償,或是扣除建築工程暫停期間的賠款天數。
他說,當發展商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獲得批准並且已有信件在握,白紙黑字證明,需要購屋者接受這樣的情況。
現在已經沒有實施行動管制令,估計發展商將會快馬加鞭,儘量做到遲交屋不會拖太久,但是要移交新屋鎖匙,發展商必須取得建築師的證明書,證實房屋建築工程已全部完成。
此外,發展商需要確定已向各相關部門,譬如水務公司、國家能源、公共工程局、水力灌溉局、英達麗水、消防局、電訊局提出申請。
在發展商提出申請後,證明已獲接收和批准,表示水源、電源等公用設施,可以銜接到個別房屋單位,才可以發出移交新屋鎖匙文件,通知購屋者抽空去發展商辦公室領取鎖匙。
等到發展商交屋之日,購屋者就可以計算遲交屋的天數,然後向發展商提出遲交屋索償申請。
陳鍾靈補充,購屋者計算遲交屋索償的方程式如下:10%x屋價x遲交屋天數/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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