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欲知者来信说,父亲去世遗留下两块园地给我们四个兄弟姐妹,地产是在柔佛州,其中一个弟弟,现在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的一对儿女是新加坡公民,弟弟说,他有立遗嘱写好给孩子财产的分配。
ADVERTISEMENT
在这里,我们想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已经是新加坡永久居民的弟弟去世,在一般的遗嘱,他的新加坡儿女,可以继承他在柔佛的财产吗?假如不能,他那部份财产将属于谁?
2、弟弟有说要成立一家公司,以便他的儿女,可以继承他那部份的财产,儿女是新加坡国籍,弟弟是大马国籍,他们是不同的国籍?这样行得通吗?
3、请问要如何成立这样的公司?需要多少资金?如何运作?
4、每年除了缴交地税,还有甚么税务和费用?需要呈报所得税吗?
5、如果弟弟一定要成立公司,其他人则不加入,后果将如何?
答:林若辉律师回答欲知者的问题这样指出,他说,欲知者弟弟的孩子,可以继承他在马来西亚的资产,虽然他们是外国人,在资产注册他们名字之前,外国人需要提出转移申请。
他们可以成立一家公司,然后将产业、资产转移至公司,注册在公司名下,不过,假如股东多数是外国人,变成是一家外国人拥有的公司,取得同意转移的申请,同样是不能避免的程序。
欲知者在第三个问题,提出关于设立公司的事宜,林律师说,他们可以征求公司秘书(company secretary)的意见。
与此同时,假如产业是个人拥有,除了缴交地税、门牌税,没有其他需要缴交的税款,除非是产业有带来租金收入,需要呈报所得税。
假如产业注册在公司名下,除了需要缴交地税、门牌税,公司需要呈报年度回酬,在拥有产业之后开始,即使已经满5年,业主过后选择脱售产业,仍需要缴付产业盈利税,除非是折损脱售。
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拥有产业,在满5年后脱售,则不需要缴付产业盈利税(RPGT),这是主要的分别。
假设产业是从今天开始,从个人转为公司拥有,那么将被视为从转移名字日期算起,公司收购该产业,一般所指的5年期限,就是从转移名字日期开始计算。
不论他们是否同意成立公司,以便拥有产业,兄弟之间应该通过协商达致共识。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