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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28pm 22/11/2022

控方上诉

扎希VLN贪污案

控方上诉

扎希VLN贪污案

扎希贪污案无罪释放 控方上诉 明年1月10案件管理

(布城22日讯)上诉庭已择定在明年1月10日,对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的40项控状全部表罪不成立上诉案进行案件管理。

阿末扎希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表示,由于上诉记录还未准备好,上诉庭已给出案件管理的另一个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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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是在今年9月26日向上诉庭,针对沙亚南高庭对阿末扎希案无罪释放的裁决提交上诉申请。

沙亚南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慕斯达法是于9月24日在庭上宣读长达2小时的判词,说控方传召3名关键证人都是不可靠和不可信的,即第15名控方证人前UKSB董事李伟坤(译音)、第16名控方证人前UKSB董事万克利斯沙和第17名控方证人前UKSB行政经理陈雄顺(译音)。

阿末扎希的33项贪污控状为,被指收取Ultra Kirana有限公司总额1356万新元的贿赂,以内政部长身分发出支持信,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中心(OSC)及外国签证系统(VLN)。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2日期间,在布城副首相官邸及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7项控状为,阿末扎希被指身为内政部长,收取Ultra Kirana有限公司的现金115万新元、312万5000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及1万5000美元。

他被控于2015年6月至2018年3月27日期间,在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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