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一名旅行社董事今日在地庭承认3项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向一名退休人士收取总额为52万令吉抵押金的指控。
被控的是44岁的阿都哈林,他在法官巴克利审理该案时,改口认罪;该案件从上个月开审,并已传召3名证人。地庭择定12月2日听取案情,再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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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哈林被控在2015年6月12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间,从再纳阿都拉索(69岁)那边接受7张支票.
所有3项控状皆触犯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第137(2)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检控工作由哈尼斯副检察官负责,而被告则代表自己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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