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一名旅行社董事今日在地庭承認3項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向一名退休人士收取總額為52萬令吉抵押金的指控。
被控的是44歲的阿都哈林,他在法官巴克利審理該案時,改口認罪;該案件從上個月開審,並已傳召3名證人。地庭擇定12月2日聽取案情,再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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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哈林被控在2015年6月12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間,從再納阿都拉索(69歲)那邊接受7張支票.
所有3項控狀皆觸犯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37(1)條文,並可在相同條文第137(2)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檢控工作由哈尼斯副檢察官負責,而被告則代表自己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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