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23日訊)一名自由講師被控三度肢體猥褻一名5歲又9個月女童,不過他否認有罪。
61歲的被告被控在今年3月4至6日之間,在烏魯登嘉樓一艘船屋上,三度肢體猥褻也是被告親戚孩子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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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行為牴觸2017年兒童性犯罪法令第14(a)及(d)條文,被告不認罪,瓜登地庭法官諾麗雅奧斯曼擇定12月20日再次過堂,並允許被告以2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同時,被告也必須在保外候審期間到警局報到,並且禁止騷擾受害者及控方證人。
這起案件的主控官是英丹諾希爾瓦妮副檢察官,被告的代表律師是莫哈末裡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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