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上诉庭今日维持卫生部禁止在所有食肆吸烟的决定,并裁决在公共场所吸烟并非一项应受联邦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由上诉庭法官拿督雅谷、拿督古纳兰和高庭法官拿督林宗丰(译音)所组成的三司一致驳回7名烟民,挑战卫生部食肆禁烟令所提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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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人是哈尼赞(55岁)、祖基菲里(60岁)、莱萨尼(49岁)、苏菲安(38岁)、利祖安(56岁)、莫哈末雅兹(51岁)以及尤利阿兹哈(43岁)。
卫长有权对吸烟施加限制
古纳兰在线上庭审发表裁决时说,卫生部长有权根据法律对吸烟施加限制,例如禁止吸烟的地点或时间。
“我们认为,禁止在食肆和餐馆等场所吸烟可被视为不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款(生命权或人身自由权),以及第8条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
他指出,上诉庭三司认同高庭的诠释,也就是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不是一项应受联邦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由于禁令适用于所有人、所有食客,如果真的存在歧视问题,这也不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款。
“高庭法官驳回上诉人司法复核的裁决,并无法律或事实错误或司法评估失败。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干涉高庭法官的裁决。”
上诉庭未对堂费做出谕令。
2019年10月29日,时任高庭法官拿督斯里玛丽雅娜(现为上诉庭法官)驳回这7名烟民寻求取得庭令撤销卫生部食肆禁烟令,所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
已成立烟民维权俱乐部的这7人是在2018年12月31日入禀司法复核,并将卫生部列为答辩人。
他们要求宣判食肆禁烟令违宪,并表示烟民跟非烟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以造访和在食肆打发时间,以及要逗留多久都行。
他们说,政府未提供足够的设施如吸烟区,或在吸烟禁令下规定食肆业者需准备吸烟区。
卫生部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所有食肆实施禁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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