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3日讯)槟州警方在第15届全国大选,接获33宗冒用他人名字及身分证投票的投报,至今已开28份档案调查,未逮捕任何人。
槟州总警长拿督莫哈末苏海里今日在新闻发布会说,警方援引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7条文,即假冒选民展开调查工作,涉案者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及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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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警方从11月5日至19日大选期间总共接获76宗投报,包括上述投报。
他说,其他43宗投报,警方也已开档调查,有4宗案件已带到法庭面控。
他说,至于大选期间社交媒体流传一名党领袖触及宗教敏感课题的视频,槟州警方接到1宗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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