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3日訊)檳州警方在第15屆全國大選,接獲33宗冒用他人名字及身分證投票的投報,至今已開28份檔案調查,未逮捕任何人。
檳州總警長拿督莫哈末蘇海里今日在新聞發佈會說,警方援引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第7條文,即假冒選民展開調查工作,涉案者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及罰款不少過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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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警方從11月5日至19日大選期間總共接獲76宗投報,包括上述投報。
他說,其他43宗投報,警方也已開檔調查,有4宗案件已帶到法庭面控。
他說,至於大選期間社交媒體流傳一名黨領袖觸及宗教敏感課題的視頻,檳州警方接到1宗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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