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必須抓住歷史契機和功名定位,趁有機會執政時,繼續把我國民主進程推前一把,不要在下野後才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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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由誰組建新政府,都應該承諾捍衛和致力推進我國議會的民主進程,確保每次選舉之後,參與的政黨皆能尊重及維護既有政體和遊戲規則,以不至於影響國內社會和諧及公共秩序。
我國已進入“多政黨、多聯盟”時代。今天在國選和州選發生的懸峙議會,必然也會在未來再次發生,甚至可能就在明年中期舉行的州選,若以上週大選成績來看,檳城、雪州和森美蘭皆可能面對懸峙議會,沒有一個政黨和政治聯盟贏得簡單多數議席,選後必須花上一段時間組建聯合州政府。
因此,新聯邦政府上臺的首要任務,不應重複過去贏者全拿、優先收復敵人地盤的心態,而是要立下先例和典範,以國家長遠利益和社會福祉為優先,積極和各在野政黨進行緊密合作,展現開放、包容以及足夠的對話空間。
第一,組建聯合政府的成員,必須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公開且透明告訴人民任期內的施政方向、落實政策以及明確目標,以便確認所有成員都是認真,而不會中途甩鍋或琵琶別抱。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理應優先考量解散議會,還政於民。
第二,和建設性的在野政黨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確保議會的穩定運作,並賦予在野議員在議會里可發揮的角色。這包括政府提供在野黨議員和執政黨議員同樣的官方禮待,如公平分配議員選區撥款,邀請在野議員參與各階層的政府機構會議,如縣署土地局和縣市議會,特別是涉及地方上的基建決策和撥款分配,以便讓當地代議士可更好反映民生問題和有效使用撥款。任何在議會提呈的新法案和修正案,包括財政預算案,皆須事前進行充分諮詢和協商。
第三,改革議會,如甄選一名朝野雙方皆認可且中立的國會議長,副議長至少由一名在野黨代表擔任。恢復國會服務法令,匡正三權分立,授權國會自行擬定預算、聘用職員以及行政運作,而不是屈居行政權之下,淪為首相署轄下其中一個“部門單位”。把反貪會等國家重要機關交由國會監督,則是要改善馬來西亞是貪汙腐敗國家的負面印象。
第四,繼續上屆政府和原任首相署國會及法律事務部長旺朱乃迪未完成的工作,讓我國民主化進程更趨成熟。這包括推動限制首相任期2屆或10年的憲法修正案,制定政治獻金法和消除種族歧視的社會和諧法,以及加速地方分權,賦予東馬沙巴和砂拉越兩邦更多自治權。成功推動反跳槽法修憲案的旺朱乃迪乃是依斯邁政府裡表現最優秀的部長之一,無奈本屆大選因高齡而不獲上陣。
由於當下沒有任何單一政黨或政黨聯盟取得簡單多數,以及沒有一方在總得票率過半,這意味本屆新政府毫無疑問將是“弱勢政府”。但是,“弱勢政府”並不代表無作為。相對的,從晚近幾年的政局發展可輕易看見,容易垮臺的“弱勢政府”反而更重視和尊重在野黨的存在,因為總有一天朝野身分會對調,而後者在國會里也代表一定比例的選民和心聲。
所以,新政府必須抓住歷史契機和功名定位,趁有機會執政時,繼續把我國民主進程推前一把,不要在下野後才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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