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5日讯)32岁的吴亦凡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成立,遭判13年有期徒刑,附加驱逐出境。不过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吴亦凡还涉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6亿人民币(约3.74亿令吉),可谓雪上加霜。
据《央视新闻》报道,吴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人民币(约0.59亿令吉),其他少缴税款0.84亿人民币(约0.52亿令吉)。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吴亦凡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亿人民币(约3.74亿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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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4倍罚款,共计3.45亿人民币(约2.15亿令吉);对“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5倍罚款计0.42亿人民币(约0.26亿令吉),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由于吴亦凡大量经营信息、资金往来涉及多家境内外关联企业,案情较为复杂,北京市税务部门会同相关税务机关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目前案情已经查清。与已公布的其他偷逃税案件相比,吴亦凡案件的偷税手法更加隐蔽,并严重危害到中国税收主权。
调查发现,吴亦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演艺活动时,利用其外籍身分并凭藉其在演艺圈的流量优势,要求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将其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其境外注册的企业,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以此隐匿其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应税收入的事实,或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企图逃避中国税收监管,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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