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5日訊)32歲的吳亦凡強姦罪和聚眾淫亂罪成立,遭判13年有期徒刑,附加驅逐出境。不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吳亦凡還涉偷逃稅被追繳並罰款6億人民幣(約3.74億令吉),可謂雪上加霜。
據《央視新聞》報道,吳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採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0.95億人民幣(約0.59億令吉),其他少繳稅款0.84億人民幣(約0.52億令吉)。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吳亦凡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億人民幣(約3.74億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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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對其“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的部分處4倍罰款,共計3.45億人民幣(約2.15億令吉);對“隱匿個人收入偷逃稅款”的部分處5倍罰款計0.42億人民幣(約0.26億令吉),並送達處罰決定書。
由於吳亦凡大量經營信息、資金往來涉及多家境內外關聯企業,案情較為複雜,北京市稅務部門會同相關稅務機關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調查,目前案情已經查清。與已公佈的其他偷逃稅案件相比,吳亦凡案件的偷稅手法更加隱蔽,並嚴重危害到中國稅收主權。
調查發現,吳亦凡在中國境內從事演藝活動時,利用其外籍身分並憑藉其在演藝圈的流量優勢,要求境內企業或境內企業設立的境外機構將其個人勞務報酬支付給其境外註冊的企業,將境內個人收入包裝成境外企業收入,以此隱匿其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應稅收入的事實,或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企圖逃避中國稅收監管,從而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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