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5日讯)随着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宣布11月28日是特假,大马雇主联合会(MEF)执行董事拿督三苏丁提醒雇主,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b)条文、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文宣布的假期,都应被视为有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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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苏丁对星洲日报表示,雇联已在今天发通告给所有会员,说明首相已经宣布11月28日(星期一)是公共假期。
根据通告内容,政府应是根据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的基础下,宣布28日为特假。因此,若任何假期落在宪报颁布的假期及在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被宣布的公共假期,周假或其他公假的工作日应被视为带薪假,以取代之前的假日。
他说,根据雇佣法令60D(1)条文规定,每名雇员都有权按其正常工资率享有薪假期。
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b)条文规定,若任何假期落在宪报颁布的假期及在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被宣布的公共假期,周假或其他公假的工作日应被视为带薪假,以取代之前的假日。
在这法令下,每名雇员有权享有在宪报颁布的11个公共假期,其中5个为国庆日、国家元首诞辰、统治者或州元首或联邦直辖区日、劳动节和马来西亚日,雇员也都有权享有任何在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被宣布的公共假期。
他提醒半岛和纳闽联邦直辖区的雇主,必须遵守11月28日为公共假期的宣布。
他说,本月28日的假期是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做出宣布,仅适用于半岛及纳闽直辖区;沙巴及砂拉越则取决于各州政府采取的行动。
他说,雇主可依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A)条文,以其他日子代替该假期,并表示该条文没有规定雇主需获得雇员同意以代替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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