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女子在超市踩到地上的樱桃后猛摔,倒地不起数分钟,送院后发现是右髌骨骨折,经历2次手术后,终被判定为十级伤残,她将超市告上法院,索赔逾50万元人民币(约31.2万令吉)。不过,超市针对女子穿人字拖鞋这点,认为她自己未尽安全义务,当初给的2万元人民币医药费已是“人道主义救援”,从来不是赔偿。案件早前经历二审,法院最终考虑现场情况,认为超市应负70%责任,判赔16.9万人民币(约10.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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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于2018年7月份,张女士穿人字拖进入超市时,意外踩中1颗掉在地上的樱桃,当场滑倒摔到地上,坐了几分钟无法动弹,职员见状召白车送她入院。医院诊断她的右髌骨骨折,超市交了2万元人民币医药费。张女后来将超市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等共50多万人民币。
一审法院认为,张女去超市穿人字拖,自己也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若说超市有清洁问题存在一些不妥,但只应承担极少极少的责任。除了超市已支付的2万元,另外判超市赔2万元。张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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