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3名香港移民投票,疑因不熟悉投票流程,不慎将里长选票携出投开票所,目前3人已被警方带返所内侦办,警询后将依违反选罢法函送法办。
台媒《联合报》报道,经调查,3名香港移民邬女(52岁)、宋男(21岁)、李男(55岁),来台多年,分别于2019、2020年取得台湾身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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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台南、高雄和新北分别发生撕毁选票事件,选举委员会均将依法处理。
综合台湾《联合报》、《自由时报》及中央社报道,在高雄市大社区新生街一个投开票所,前往投票的67岁严姓男子涉嫌将公投选票撕毁,被选务人员发现,通知在场警卫人员处理,严男被依违反选罢法由警方带回处理,选监小组会将违法情形送委员会讨论并开罚。
据报道,这名男子向警方表示,他因为不懂得公投的内容,现场询问工作人员却无人理会,不知如何处理,才愤而撕毁公投票。
台南市东区和安定区上午也分别发生民众携出公投票及撕毁选票事件,北区一个投开票所也有一名民众撕毁市议员选票,台南市选举委员会均将依法处理。
在新北市,也传出有选民撕毁选票,一名45岁施姓男子领完票后走进投票所,盖章后快速撕毁市长选票及公投票,现场选务人员立刻上前制止并报警。
选委会人员称,依选举罢免法规定,将领得的选举票或罢免票携出场外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1.5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金。将公投票或选举票以外物品投入票柜,或故意撕毁公投票者,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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