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3名香港移民投票,疑因不熟悉投票流程,不慎將里長選票攜出投開票所,目前3人已被警方帶返所內偵辦,警詢後將依違反選罷法函送法辦。
臺媒《聯合報》報道,經調查,3名香港移民鄔女(52歲)、宋男(21歲)、李男(55歲),來臺多年,分別於2019、2020年取得臺灣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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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臺南、高雄和新北分別發生撕毀選票事件,選舉委員會均將依法處理。
綜合臺灣《聯合報》、《自由時報》及中央社報道,在高雄市大社區新生街一個投開票所,前往投票的67歲嚴姓男子涉嫌將公投選票撕毀,被選務人員發現,通知在場警衛人員處理,嚴男被依違反選罷法由警方帶回處理,選監小組會將違法情形送委員會討論並開罰。
據報道,這名男子向警方表示,他因為不懂得公投的內容,現場詢問工作人員卻無人理會,不知如何處理,才憤而撕毀公投票。
臺南市東區和安定區上午也分別發生民眾攜出公投票及撕毀選票事件,北區一個投開票所也有一名民眾撕毀市議員選票,臺南市選舉委員會均將依法處理。
在新北市,也傳出有選民撕毀選票,一名45歲施姓男子領完票後走進投票所,蓋章後快速撕毀市長選票及公投票,現場選務人員立刻上前制止並報警。
選委會人員稱,依選舉罷免法規定,將領得的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1.5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下罰金。將公投票或選舉票以外物品投入票櫃,或故意撕毀公投票者,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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