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華寧可有負於扎希、冠英、賽沙迪、邦莫達,但是,安華不可負天下。這裡指的天下,是全國人民,也指普天認同的公義。
安華或許陷入了一個“蘇菲的選擇”(Sophie’s Choice)的兩難;如果他委任扎希入閣(可能兼任副首相),新政府的清廉誠信將大打折扣;然而,如果他排除扎希入閣,則有虧於扎希送他入布城之恩。
(“蘇菲的選擇”來自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婦女蘇菲和一雙子女被關入納粹集中營。納粹軍官要她在一子一女之中,選擇一人活命;兩人都是她所至愛,怎麼選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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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前,安華和希盟已經向人民承諾說,一旦希盟組織政府,有案件在身者將不能入閣。
昨天(28日),被記者問到扎希等是否會入閣時,他表示,在法庭定罪之前,所有人都是清白的。
關鍵時刻,或許安華的立場模糊了,需要有人來提醒他,不要因一時之念,而亂了公義和誠信。
扎希肯定對安華有恩,不只是對安華,他甚至把原本已經在淘汰邊緣的希盟,重新拉回舞臺,最終領導團結政府。甚至有人笑說,從解散國會開始,扎希就是犧牲國陣,成全了希盟。
別說安華,即使是許多民眾,對扎希的態度都已改觀,評價從“毒瘤”變“救星”者大有人在。
而在一般情況下,選後的職位分配,也是論功行賞,正常不過。扎希推動團結政府有功,就可以在新政府內分一杯羹。
於私而言,這可以成立。於公而言,就不是這麼一回事。
阿末扎希是一個備受爭議的政治人物。他揹負的貪汙官司,是一個巨大的道德十字架,沒有人可以視而不見。
他所涉及的案件,是他擔任內閣部長期間所犯,涉及公款和公共利益;其中的電子簽證案獲判無罪,但控方已經上訴;而在Yayasan Akalbudi基金案,涉及失信、貪汙、洗錢控狀,表罪成立,必須自辯。
扎希的背景,自然不符合安華和希盟為入閣定下的準繩。這是希盟的大原則,也是安華的承諾;顯示希盟對改革的堅持,準備和貪汙腐敗劃清界線。
安華對扎希的虧欠,這是他和扎希的私人關係;如果安華要對扎希作出任何補償,應該是出自於他個人之所有,而不是用公職進行禮尚之往來。
畢竟,雖然安華貴為首相,然而,部長職位是公職,不能夠拿來私相授受。
既然希盟已經向人民承諾說,不會委任有刑事案件在身者加入內閣,這就是委任部長的先決條件,扎希不符合這項條件,就必須被淘汰;同樣的標準,也適用於林冠英、賽沙迪和邦莫達。
安華寧可有負於扎希、冠英、賽沙迪、邦莫達,但是,安華不可負天下。這裡指的天下,是全國人民,也指普天認同的公義。
如果安華寧可負天下而不負扎希等人,那麼,他固然補償了扎希等,但是,卻對人民和公義造成傷害,也造成無可彌補的虧欠。而新政府也的公信力也會受重創。
也有人說,安華不是說:“定罪之前所有人都是清白的”嗎?聽起來也沒有錯啊!
不,這要看用在什麼狀況。在一般的法律情況,這是適用的。但是,政治上,就不是如此了。
所謂的“定罪之前所有人都是清白的”,這是最低的法律標準,用於保護人們的法定權利;但是,政治上,我們需要有更高的標準,特別是委任部長如此重要公職,不但不能有法律汙點,也不能有重大的人格道德汙點。
對於扎希,輿論無須一再鞭笞,就讓法庭來決定他是否有罪。如果日後他通過法律證明清白,就不妨礙他捲土重來。
至於當前的內閣人選,比扎希更適任者大有人在,包括國陣人選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