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9日綜合電)臺灣台北市裡長候選人邱瑞蓮與陳姓丈夫涉收受中國資助,以未經核准的中國製快篩行賄選民,士林地檢署週一起訴2人成為觸犯《反滲透法》的首例,最重可判15年徒刑。
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姓丈夫在前二屆選里長落選,今年改由妻子出來競選,為求勝選,在5月初接獲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臺灣事務工作部的人員告知,可無償資助大量快篩試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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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2人在5月及6月間陸續提供60名人頭資料申報進口中國製快篩試劑,總共6000劑,規避衛福部食藥署針對進口中國製快篩試劑超過100劑者,應申請專案核准的規範。
起訴書指出,2人再透過某社區發展協會宣傳單及他人臉書發佈某裡的里民每戶可在6月24日至26日領取快篩試劑,並請里民在本月26日的選舉投票日時,投票支持邱女。
臺北市衛生局稽查人員8月4日,在社區發展協會現場查獲19箱試劑盒,檢調則於9月間進行搜索約談行動,全案曝光。邱女角逐里長敗選。
檢方指出,2人行為構成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及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的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
法界人士指出,選罷法的本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加上反滲透法第7條規定,將使得2人本刑變成4年6月以上、15年以下,即最重可處1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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