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30日綜合電)一名男子因為“個性無聊”而遭到解僱,一怒之下將公司告上法庭,最終獲賠3000美元(約1萬3520令吉)。
據Oddity Central新聞網站昨日報道,法國一家法院最近裁定,一名因性格無趣而被諮詢公司解僱的員工,事實上有權成為一個無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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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總部位於巴黎的“庫比克夥伴”(Cubik Partners)公司解僱了這位名叫T的男員工,理由是他不是一個很好的傾聽者、很難共事,而且很無聊。
報導指出,該公司指責男員工“不夠合群”,經常在下班後不參加與同事間的應酬活動,而這是建立團隊精神的方法之一。
不過T澄清說,他只是拒絕太過分的活動,像是“大量飲酒”、酒後跟同事睡同一張床等等。
T不滿公司以此為由將他解僱,於是告上法院。
經過多年的法律糾紛,法院近期判決“庫比克夥伴”無權強迫任何人參加研討會或週末的聚會,員工有權利拒絕參加聚會,宣判該公司需賠償僱員3000美元的賠償金。
該僱員曾要求前僱主應賠償47萬3000元美金(約213萬2474令吉),而法院過後會舉行後續聽證會以做出相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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