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名女高中生因與男同學交往而遭“自願退學”,憤而提告要求校方支付約700萬日圓(約22.4萬令吉)損失賠償。東京地方法院週三認定校方違法,須賠償約97萬日圓(約3.1萬令吉)。
日本每日新聞報導,根據起訴書,位於東京都的私立堀越高校在校規中明文規定禁止男女學生交往,原告在2019年11月就讀高三時,因為被班導問到有沒有和同年級男生交往時坦承確有此事,而被校長勸告“自願退學”後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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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審判中主張,校規限制學生基本人權,對照社會一般認知顯著不合理屬無效;且她因為過當校規而不得不退學轉入其他高中就讀。
不過,校方反駁表示,私立學校依照自己獨特的傳統與教育方針教育學生,校規即使是對照社會一般認知也是合理的,決定勸女學生“自願退學”屬校長裁量權。
法官認為,勸女學生“自願退學”是事實上的“強制退學”,已逾越教育上的裁量屬違法行為。
法官認同校規本身有其效力,“考量到學校的教育理念與方針,藉由禁止男女學生交往讓學生專心在課業上,對照社會一般認知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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