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30日訊)沙亞南高庭今日裁決行動黨前白沙羅國會議員潘儉偉及前百樂鎮州議員楊美盈,必須就兩人曾發表指周美芬在擔任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期間,批准以低價售地予馬華公會的誹謗性言論,賠償35萬令吉的名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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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網媒《自由今日大馬》報道,承審法官羅斯蘭阿布巴卡在這宗民事訴訟判決指出,也是時任馬華副總會長的周美芬,得以向法庭證明她在起訴潘楊兩人的案件中,擁有“較高的可能性”(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周美芬是針對潘儉偉的公開發言於2017年9月獲刊載在《馬來郵報》、《南洋商報》和《自由今日大馬》、以及楊美盈於同月上傳至臉書的視頻和在《南洋商報》刊登的新聞報道,對兩人進行誹謗訴訟求償。
周美芬是針對潘儉偉的公開發言於2017年9月刊載在《馬來郵報》、《南洋商報》和《自由今日大馬》、以及楊美盈於同月上傳至臉書的視頻和在《南洋商報》刊登的新聞報道,對兩人進行誹謗訴訟求償。
兩人指責當時擔任縣土地委員會委員的周美芬,批准把八打靈再也一塊地段,即靈市千百家村的一英畝土地,以低於市價方式售予雪州馬華,等同濫權和有利益衝突之嫌。該地段屬於兩人的國州議席選區範圍。
羅斯蘭在裁決中指出,有關出版物構成了對周美芬的誹謗成分;而兩名答辯人提出的正當理由、公正論述和“雷諾特權”的辯護都失敗。
兩人的辯護律師為謝瑞詹,他也是行動黨候任萬宜國會議員。楊美盈為候任蒲種國會議員。
2014至2017年擔任馬華上議員的周美芬,是在2018年3月對兩人入稟誹謗訴訟。
周美芬強調,她不曾坐鎮縣土地委員會,一切土地事務乃屬於其權限之外。
她也說,楊美盈曾聲稱,在將這塊土地賣給馬華時,有關地段被擅自佔地者用來種植火龍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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