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被控逃税及洗黑钱案将于明年5月12日,在高庭开审。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是在今日案件管理时,择定为期15天的审讯日。这15天审讯日是明年5月12日、6月28和30日、7月6和7日、7月27和28日、7月31日、8月1和2日、8月11日、8月24和25日、9月7和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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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出庭的控辩双方有主控官傅益廷副检察司以及罗斯玛的代表律师拿督吉丹南。
傅益廷指出,控方将在为期15天的审讯中,传召12至15名证人。
询及15天的审讯日是否足够,傅益廷回答是的。
吉丹南则表示,对于正规的证人,辩方不会有冗长的交叉盘问。
罗斯玛是于2018年10月4日面对12项涉及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指控,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指控,她否认有罪。
此案从她不认罪至今已长达4年,如今终于择定开审日期。
她被控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天然胶大厦艾芬银行分行,犯下洗黑钱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5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她被控于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没遵循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文,针对2013年至2017年报税年,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4月30日当天或之前,向内陆税收局总监呈报所得税,被控抵触相同法令第112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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