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被控逃稅及洗黑錢案將於明年5月12日,在高庭開審。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是在今日案件管理時,擇定為期15天的審訊日。這15天審訊日是明年5月12日、6月28和30日、7月6和7日、7月27和28日、7月31日、8月1和2日、8月11日、8月24和25日、9月7和8日。
ADVERTISEMENT
今日出庭的控辯雙方有主控官傅益廷副檢察司以及羅斯瑪的代表律師拿督吉丹南。
傅益廷指出,控方將在為期15天的審訊中,傳召12至15名證人。
詢及15天的審訊日是否足夠,傅益廷回答是的。
吉丹南則表示,對於正規的證人,辯方不會有冗長的交叉盤問。
羅斯瑪是於2018年10月4日面對12項涉及709萬7750令吉的洗黑錢指控,以及5項沒有向內陸稅收局申報其收入的指控,她否認有罪。
此案從她不認罪至今已長達4年,如今終於擇定開審日期。
她被控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間,在安邦路天然膠大廈艾芬銀行分行,犯下洗黑錢罪行,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判刑,一旦罪成,可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5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她被控於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沒遵循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77(1)條文,針對2013年至2017年報稅年,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4月30日當天或之前,向內陸稅收局總監呈報所得稅,被控牴觸相同法令第112條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