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繼兩天前被控9項強姦、性侵犯及非自然性行為等罪名後,一名傳教士兼自由業者今日在地庭在被控另一條強姦罪,被告否認有罪。
被告莫哈末法迪納因馬茲蘭(30歲)今日被控在2021年12月3日凌晨2時至早上10時期間,在一家酒店強姦一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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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罪行是在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強姦)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克判處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刑。
法官塔斯尼阿布巴卡批准被告以1萬2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同時也指示被告不得騷擾此案的證人。
被高也必須向法庭交出護照,以及每個月至少到警局報到一次。
法庭擇定案件於明年1月17日過堂。
此案的主控官為拿汀卡米扎沙烈,被告的辯護律師是莫哈末阿斯拉夫莫哈末迪亞。
2天前,被告不認罪後代表律師代為求情,表示被告有父母、3名妻子及8名孩子要照顧,案件曝光後也失去收入。
法官最終決定允許嫌犯以4萬令吉保證金及一名保證人的情況下,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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