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1日訊)登州政府表示,基於各種理由及限制,目前還無法落實在2002年通過的登州伊斯蘭刑事法的兩項刑罰,即斷肢刑罰(Hudud)及報復刑罰(Qisas) 。
登州立法議會在2002年7月8日通過登州伊斯蘭刑事法,目前只落實其中一項刑罰,即酌量刑罰(Takz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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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伊斯蘭執法、教育及高教委員會主席拿督沙迪夫巴哈里今日在州議會回答國陣巴都拉吉區州議員巴茲蘭阿都拉曼的口頭提問時指出,他掌管的委員會已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為落實斷肢刑罰及報復刑罰做準備。
“這個委員會將研究、重新審查及改善伊斯蘭法庭的權限,以審理涉及斷肢刑罰及報復刑罰的案件。”
他說,涉及斷肢刑罰及報復刑罰的案件必須在特別法庭,即伊斯蘭特別法庭及伊斯蘭特別上訴庭進行審理。
“由於伊斯蘭特別法庭及伊斯蘭特別上訴庭還無法成立,現有的伊斯蘭法庭沒有權限審理涉及斷肢刑罰及報復刑罰的案件。”
盼國會通過355修正案
他說,登州政府希望聯邦政府可以在國會允許辯論及通過之前提呈的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修正法案(355法令修正案),以便能夠落實完整的伊斯蘭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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