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大马律师公会呼吁政府修正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和联邦宪法第122B条款,以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今日发文告指出,大马律师公会对于森美兰最高统治者端姑慕里兹殿下建议取消首相委任司法委任委员会成员的权力,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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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姑慕里兹殿下昨日在国家王宫主持第260次统治者会议,发表御词时,建议进行司法改革,特别是举足轻重的9人司法委任委员会,首相应放弃委任5名成员的权力,确保该委员会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谢依琳指出,大马律师公会此前曾呼吁检讨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
提倡司法委会反映多样性
“大马律师公会一直对法官的任命过程感到担忧,法官的任命过程应始终不受行政机构的影响,因为成立司法委任委员会的根本目的是保持立法、司法和行政之间的划分,以确保各级的透明度。”
她说,除了这些标准之外,大马律师公会一直提倡司法委任委员会的整体构成应反映多样性和包容性,并尽可能在各个方面反映一般人口的状况。
“这意味着包含了马来西亚丰富的多元文化和多宗教人口,并反映了性别和专业实践领域良好的平衡。”
她指出,如果司法委任委员会的组成能够反映马来西亚社会的情况,那将加强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以及对该机构作出决定的接受度,因为这些法官基本上代表并做出影响所有马来西亚人生活的决定。
谢依琳进一步说,目前,除了首相任命的5名成员,其余4名都是我国最资深的法官。
“保持首相任命5名成员的权力,将保留前行政和公共服务成员、国会议员和其他政治人物可能担任司法委任委员会成员的可能性。
“事实上,虽然委任法官的过程需要谘询,但她表示,律师公会对司法委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是否合适的意见或反对意见,‘从未转化为现实’。”
指司法委任委会急需改革
她指出,因此,所寻求的意见似乎只不过是一种装扮而非实质内容。因此,当前对司法委任委员会的改革,是及时需要的。
“根据端姑慕里兹殿下的提议,大马律师公会重申,呼吁修正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和联邦宪法第122B条款,以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
“它还支持就涉及司法独立的关键事项,设立国会遴选委员会。”
谢依琳指出,司法委任委员会成员的角色是选择适合任命为高级法庭法官的合适人选,供首相考虑,制定和实施选拔任用机制,提出有关司法机构的其他建议。
与此同时,前上诉庭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希山慕丁尤努斯告诉网媒,司法委任委员会成员应由独立遴选委员会选出。
他建议,将司法委任委员会成员从9人扩大到15人,甚至更多,以代表社会多元化的利益。
他说,司法委任委员会还应该包括业外人士,其主席最好是业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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