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大馬律師公會呼籲政府修正2009年司法委任委員會法令和聯邦憲法第122B條款,以建立獨立的司法機構。
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今日發文告指出,大馬律師公會對於森美蘭最高統治者端姑慕里茲殿下建議取消首相委任司法委任委員會成員的權力,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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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姑慕里茲殿下昨日在國家王宮主持第260次統治者會議,發表御詞時,建議進行司法改革,特別是舉足輕重的9人司法委任委員會,首相應放棄委任5名成員的權力,確保該委員會能夠獨立履行職責。
謝依琳指出,大馬律師公會此前曾呼籲檢討2009年司法委任委員會法令。
提倡司法委會反映多樣性
“大馬律師公會一直對法官的任命過程感到擔憂,法官的任命過程應始終不受行政機構的影響,因為成立司法委任委員會的根本目的是保持立法、司法和行政之間的劃分,以確保各級的透明度。”
她說,除了這些標準之外,大馬律師公會一直提倡司法委任委員會的整體構成應反映多樣性和包容性,並儘可能在各個方面反映一般人口的狀況。
“這意味著包含了馬來西亞豐富的多元文化和多宗教人口,並反映了性別和專業實踐領域良好的平衡。”
她指出,如果司法委任委員會的組成能夠反映馬來西亞社會的情況,那將加強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以及對該機構作出決定的接受度,因為這些法官基本上代表並做出影響所有馬來西亞人生活的決定。
謝依琳進一步說,目前,除了首相任命的5名成員,其餘4名都是我國最資深的法官。
“保持首相任命5名成員的權力,將保留前行政和公共服務成員、國會議員和其他政治人物可能擔任司法委任委員會成員的可能性。
“事實上,雖然委任法官的過程需要諮詢,但她表示,律師公會對司法委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是否合適的意見或反對意見,‘從未轉化為現實’。”
指司法委任委會急需改革
她指出,因此,所尋求的意見似乎只不過是一種裝扮而非實質內容。因此,當前對司法委任委員會的改革,是及時需要的。
“根據端姑慕里茲殿下的提議,大馬律師公會重申,呼籲修正2009年司法委任委員會法令和聯邦憲法第122B條款,以建立獨立的司法機構。
“它還支持就涉及司法獨立的關鍵事項,設立國會遴選委員會。”
謝依琳指出,司法委任委員會成員的角色是選擇適合任命為高級法庭法官的合適人選,供首相考慮,制定和實施選拔任用機制,提出有關司法機構的其他建議。
與此同時,前上訴庭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希山慕丁尤努斯告訴網媒,司法委任委員會成員應由獨立遴選委員會選出。
他建議,將司法委任委員會成員從9人擴大到15人,甚至更多,以代表社會多元化的利益。
他說,司法委任委員會還應該包括業外人士,其主席最好是業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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