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黑兰4日法新电)据伊朗当地媒体星期日报道,在因阿米尼之死引发了长达两个多月的抗议活动后,伊朗宣布解散了其道德警察。
伊朗官方通讯社ISNA援引司法部长蒙塔泽里的话说,“道德警察与司法无关”,目前已经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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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指出,蒙塔泽里在一场宗教会议上被询及“为何道德警察被解散”时作出上述回应。
伊朗道德警察又称“指导巡逻队”,成立于前保守派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任内,旨在“宣扬谦逊和戴头巾的文化”。该部队于2006年开始执行任务。
此前一天,蒙塔泽里说,“议会和司法部门都在工作,即法律是否需要任何修改。”
伊朗总统莱希周六在电视讲话中说,伊朗的伊斯兰教基础在宪法上是根深蒂固的;然而,仍有“一些可以灵活地实施宪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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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元社会,没有人可以扮演道德和宗教警察,强加自身的宗教观于他人身上,为了达到目的,滥用私刑更是大错。一直以来,某些组织和民间人士一直在进行道德监督,甚至支持民间道德审查,以维护宗教名义,纵容了某种程度的自发执法行为。大叔掌掴非穆案是对多元社会的一个警示。
柔佛一名马来大叔掌掴在斋戒期间进食的华裔青年被提控,因为3个原因而“节外生枝”:一是大叔不了解法庭程序,言行反复;二是负责提控的副检察司准备不足,导致推事一度将案件列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第三是,民众从新闻得知案件列DNAA,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无论如何,大叔当天重新被提控,在不认罪下,获得保外候审。
星期三早上,被告阿都拉查面控时已经认罪不讳,却在得知控状内容后,就对里面提到的“被掌掴的男子脸部肿胀”字眼有异议,说他有掌掴对方,但没有用力到造成肿伤;结果推事因为被告对案情有意见,推翻他的认罪,案件另择日期过堂和审讯。
基于被告没有代表律师,显然不了解审讯程序。当被告听到推事要求他聘请律师或者申请法援,相信是慌了,就表示后悔,说他不想耽误孩子上班,要求再度认罪,结果推事认为被告是“有条件认罪”,不接受他“再认罪”。
须知,刑事程序法典阐明,被告认罪必须是毫无保留、明确且无附加条件的,这意味着附带条件的认罪将被视为未认罪。大叔对控状有异议,推事没有任何选择,只好推翻他认罪。
这是审讯来到这里出现的第一个转折,接着主控官就接到布城总检察署的指示,要求将案件列为“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消息传出后,舆论矛头就因此指向推事和检控官,各种指责如提控双重标准、司法不公的言论开始在网络炸开,这是第二个转折。
DNAA这个法律术语在副首相阿末扎希和其他政客的案件出现后就被“污名化”了。然而,大叔这个案件与之前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是不同的。
这里先简单解释在什么情况下案件会列为DNAA。一是证据不足、缺漏,或有新证据,让案件必须重新评估。第二在检控程序中有不妥,如被告在不适当的情况下认罪。第三被告可能在被扣押或审讯期间,受到不当对待,法庭可能会要求调查。第四检控方决定暂时不继续起诉(先不论什么理由)。
按照司法程序,被告在面对案件时,控方不能用同样罪责来提控2次。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的最后结果是无罪释放,那么控方以后就不能再用同样的罪责/理由来第二次提控他。如果是DNAA的话,就是控方以后还可以用同样罪责来控他。
主控官要求案件DNAA的时候,推事/法官只有两个选择,第一是裁决DNAA,第二是裁决无罪释放(Discharge Amounting to Acquittal, DAA)。在本案,布城总检察署相信是看到控状有许多问题和漏洞,就指示主控官向推事要求DNAA,以便做下一步部署。但是,总检察署做好了司法程序,却漏了做好公关,结果形象再次受到冲击。
在被告突然间“有条件认罪”的情况下,控方很可能一时乱了阵脚,还得出动布城总检察署,副检察司的专业素质令人费解。为何主控官不直接当场口头改控状?过去已有不少案例是这样处理的。
总检察署也没有解释为何要DNAA,之后的文告只是解释提控程序出现了技术问题,已经解决,下午重新提控。当国内许多人都不大相信司法,DNAA还是个贬义词的时候,总检察署即使快速在下午二度提控大叔,专业形象已经受损。下午的控状与早上的控状有几个点明显不同,更加深舆论的质疑。
目前,随着大叔已经再度被提控,案件将正式进入审讯程序,我们且静候审讯和判决。
不过,这起案件足以让我们对这个日愈宗教化和急躁的社会进行反思:在多元社会,没有人可以扮演道德和宗教警察,强加自身的宗教观于他人身上,为了达到目的,滥用私刑更是大错。掌掴他人的道德警察式行为扭曲了斋戒月本应强调的自我克制。但是,这种“道德警察”式的行为或许与某些组织的推波助澜、默许和纵容有关。一直以来,某些组织和民间人士一直在进行道德监督,甚至支持民间道德审查,以维护宗教的名义,纵容了某种程度的自发执法行为。大叔掌掴非穆案是对多元社会的一个警示。
令人欣慰的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皆一同谴责大叔的打人行为,并声援受害者,更没有人上纲上线至种族和宗教敏感课题,这显示社会还是有成熟的一面。此外,某些政客也没有掺和,不致于一发不可收拾。
警方和总检察署的快速行动,值得赞扬,只是在办案过程中有所疏忽,导致节外生枝,这是当局必须检讨并改善的地方。不过,总检察署快速亡羊补牢,希望接下来主控官的表现能更加专业,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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