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莉雅說,她在2018年購買了一間房屋,本來2021年12月可以拿到新屋鎖匙,不過,發展商延遲至2022年8月才交屋,因為建屋工程受到行管令影響,因此,比較遲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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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房屋有一些需要修補的問題,從領取房屋至今已超過3個月,有向建築公司反映,可是,問題並沒有獲得解決。
此外,獲得告知暫時不能裝修房屋,是不是少了一些必要的文件?
“請問是否有任何條文規定,發展商一定要在期限內,做好善後工作?”
答:發展商將房屋交給購屋者後,購屋者擁有24個月的時間,獲得義務修補房屋問題的有效期,買賣合約已清楚說明這一點。
購屋者擁24月修屋有效期
陳鍾靈指出,發展商完成房屋建築工程、擁有建築師的證書、呈上相關表格,並獲地方政府接受,即可交屋。
發展商呈上有關表格,表示他已向各相關部門,譬如水務公司、國家能源、公共工程局、水力灌溉局、英達麗水、消防局、電訊局提出申請,並已被接受和批准,表示水、電等公用設施可銜接到個別單位。
假如發展商呈上相關表格,意即等待獲取入住文件的日子不會太久,除非是發展商為避免購屋者提出的遲交屋索賠,在未提呈相關表格的情況下倉促交屋,以致購屋者暫時不能裝修房屋。
入住文件的批准是在地方政府的權力範圍內,另外,如果在未提呈相關表格的情況下交屋,那其有效性備受挑戰。
不管怎樣,只要發展商與購屋者簽署買賣合約,超過36個月才交屋,購屋者可以提出索償,除非發展商有白紙黑字講明,遲交屋是因為行動管制令,影響建築工程,則另當別論。
注:購買分層產業,發展商需在簽署買賣合約後36個月內、移交新屋鎖匙、購買有地房屋則在24個月內,獲得發展商移交房屋鎖匙。
假如入住文件遲遲未發出,購屋者不只不能入住,也不能進行裝修,建議購屋者召集多一些業主,然後向發展商跟進,同時向地方政府辦公室瞭解,這樣對於領取入住文件的時間,或者有一個基本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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