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安邦地庭宣判,一名男子使用木棍打伤一只母狗的罪名成立,需要罚款2万3000令吉。
地庭法官旺莫哈末诺力山宣判,62岁的被告杨凯生(译音)罪名成立,被告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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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于5月24日早上9时在安邦英雄花园(Taman Saga)打伤了属于余沉辉(译音,35岁)的狗。
被告在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a)条文下被提控,并与第29(1)条文同读,可判最低2万令吉至最高10万令吉罚款、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若被告无法交付上述罚款额,将需要以6个月监禁代替。
法官认为,被告使用木棍打狗的做法不应当,因为动物也是有感受的。
被告被狗追致跌倒受伤
根据案情,被告在他的汽车附近突然被该狗追赶,以致他跌倒造成右膝盖、右手肘及部分脸部受伤。
他后来追赶该狗,直至进入狗主人的住家,并使用一条木棍打伤该条狗。
被告代表律师哈吉德星向法官求情,希望判处最低刑罚,因为其当事人是家庭支柱,并且患有高血压及糖尿病。
“被告会这样做(打狗)是因为被该狗攻击。他已经对这个行动后悔,并承诺不会再犯。”
另一控状明年1月过堂
另外,被告也面对另一项罪名提控,即没有履行采取合理步骤的义务确保动物的需求,直至对动物致伤,不过对于这项控状他否认有罪。
这项提控是在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4(1)(a)(v)条文下进行提控,与第24(3)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低可判1万5000令吉罚款,最高7万5000令吉罚款、不超过2年监禁及两者兼施。
法庭针对此案择定明年1月1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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