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安邦地庭宣判,一名男子使用木棍打傷一隻母狗的罪名成立,需要罰款2萬3000令吉。
地庭法官旺莫哈末諾力山宣判,62歲的被告楊凱生(譯音)罪名成立,被告表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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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5月24日早上9時在安邦英雄花園(Taman Saga)打傷了屬於餘沉輝(譯音,35歲)的狗。
被告在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第29(1)(a)條文下被提控,並與第29(1)條文同讀,可判最低2萬令吉至最高10萬令吉罰款、不超過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若被告無法交付上述罰款額,將需要以6個月監禁代替。
法官認為,被告使用木棍打狗的做法不應當,因為動物也是有感受的。
被告被狗追致跌倒受傷
根據案情,被告在他的汽車附近突然被該狗追趕,以致他跌倒造成右膝蓋、右手肘及部分臉部受傷。
他後來追趕該狗,直至進入狗主人的住家,並使用一條木棍打傷該條狗。
被告代表律師哈吉德星向法官求情,希望判處最低刑罰,因為其當事人是家庭支柱,並且患有高血壓及糖尿病。
“被告會這樣做(打狗)是因為被該狗攻擊。他已經對這個行動後悔,並承諾不會再犯。”
另一控狀明年1月過堂
另外,被告也面對另一項罪名提控,即沒有履行採取合理步驟的義務確保動物的需求,直至對動物致傷,不過對於這項控狀他否認有罪。
這項提控是在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第24(1)(a)(v)條文下進行提控,與第24(3)條文同讀,一旦罪成最低可判1萬5000令吉罰款,最高7萬5000令吉罰款、不超過2年監禁及兩者兼施。
法庭針對此案擇定明年1月1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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