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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隐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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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50am 08/12/2022

宋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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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

马来人特殊地位

宋明家.三人成虎的社会契约

宋明家

许多国人信以为真的“”,是“80年代以后”的荒谬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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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仔谓华仔曰:“今一人言社会契约为真,汝信之乎?”华仔曰:“否。”“二人言社会契约为真,汝信之乎?”华仔曰:“吾疑之矣。”“三人言社会契约为真,汝信之乎?”华仔曰:“吾信之矣。”(化自“三人成虎”出处《战国策·魏策二》)。

“三人成虎”这成语,很适合用在当今世界:谎话传了千百遍,就会变成真理。

其中一个绝佳例子,是“社会契约”。

根据80年代巫统的说法,马来亚独立之前,巫统、马华和国大党之间曾达致所谓的“社会契约”协议,让华印裔可取得公民权,条件是必须承认

这番似是而非的“社会契约”,不只马来社会深信,信以为真的非巫裔也大有人在,还相信若华印裔质疑这份“契约”,政府可收回华印裔公民权(当时马哈迪开始提出的);有者更相信“公立大学教育机会无需争取”,因为这是“契约”的一部分。

《爱国者与冒牌者》(2012年人民之声出版,杨培根译)的作者柯嘉逊,曾研究英国档案局文件,从独立斗争历史的视角,解开“社会契约”谜团,并把它分为三个“变脸”历程:

(一)1957-1969年:

《宪法》第153条阐明马来人特殊地位以达到“扶弱”目的:“国家元首有责任保护马来人特殊地位,和其他族群合法权益…确保为马来人在方面,获取合理比例的职位…获取联邦政府所提供的奖学金,以及其他类似的教育或培训特权…”,并提到“这项条文的运作,不应剥夺任何人所应获得的(或已获得的)权利、特权、准证或执照…”。

从宪法可清楚看出,维护马来人特殊地位和其他族群合法权益的内容是很明确的,但“社会契约”完全不存在于任何条款。

(二)70至80年代:

513事件发生两年后,政府在第153条加入所谓“固打制”内容,开始在经济和教育等领域实际扶助,其中第153(8A)条款提到:“……大学、学院或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当局,所能提供的任何学科学额,少过有资格申请入学者的数目时,国家元首有权力根据这条文,向有关当局发出必要指示,确保有关当局为马来人及东马土著,保留元首认为合理的学额…”。

无论如何,修正法令没有说政府可以藉扶弱之名,设立纯土著的课程(例:马大理科基础课程和其他公立大学的基础课程)、学校(例:玛拉工艺大学、只有约2%非土著生的全寄宿学校和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奖学金(例:玛拉海外奖学金)等。

(三)80年代以后:

1986年,巫统国会议员阿都拉阿末提出“”(Ketuanan Melayu)(注:这不是宪法说的“特殊地位”),其他政客随后纷纷效仿,以第153条之名,把“马来主权”和“社会契约”捆绑在一起,用来恐吓提出“公平施政”诉求的非土著。

许多国人信以为真的“社会契约”,是“80年代以后”的荒谬版本。这期间不断有人提起真相,包括前副首相敦依斯迈的儿子道菲(曾任柔佛文律巫统区会副主席长达29年)和宪法专家赛沙林教授,都认为“社会契约”是子虚乌有的(2019年3月24日的《星报》报道);也有学者认为这是巫统当时为了争取马来人支持延续于1990年届满的新经济政策,而不断洗脑马来社会的说辞。但这些终究敌不过速度更快的谎话。

在唬弄、洗脑的过程中,许多华印裔民众也一并被“洗”了,结果“社会契约”成了“全民共识”,也成了政客用来堵住人民嘴巴(发出“平等”声音时)的“哑口药”。

街上有没有老虎、大马有没有社会契约,只要在乌烟瘴气的社交媒体多些冷静思考、理性分析,就不会人云亦云,就不会被洗脑。

建国时的所谓“契约”,就如宪法第153条所彰显的,并不是如此不平等;现在的不平等,是因为过去政府为巩固政权而为的伎俩。作为非土著的我们,在坦然接受宪法赋予土著特殊地位的同时,若面对教育、经济等不公平施政,千万别妄自菲薄,胡乱相信“社会契约”这种唬人政治工具。

安华任相后,新政府也包括“社会契约”谎言的始作俑者(即便大选得票率只得24.3%),能不能实现他14年前就提出的“人民主权”论述(Ketuanan Rakyat;在捍卫马来人宪赋特权前提下)?

加油吧,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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