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地庭在今年9月宣判候任京那巴登岸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邦莫達,以及其妻子拿汀斯里芝芝依潔蒂貪汙和串謀的表面罪名成立,他們隨後提出的檢討表罪裁決申請,今日在高庭被駁回。
馬新社報導,司法專員拿督阿茲哈阿都哈密批准主控官劉錦豪(譯音)副檢察司,就這對夫婦的檢討申請,所提出的初步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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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各方的陳詞後,我認同答辯人(控方)的陳詞。因此,批准初步反對,以及駁回兩名申請人(邦莫達和芝芝)的申請通知書。”
劉錦豪在之前的庭審中說,控方提出初步反對的理由是,這一申請不應通過申請通知書(notis usul)的方式提出。
他指出,此方式違反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5和36條文,並與刑事程序法典第325和326條文同讀。
邦莫達夫婦將上訴
另外,邦莫達和芝芝的律師拿督古馬然德蘭告訴記者,其當事人將就今日的裁決提出上訴。
現年63歲的邦莫達和44歲的芝芝在9月19日分別入稟檢討申請,包括要求高庭調閱地庭的審訊記錄。
他們要求高庭撤銷地庭在9月2日判他們表罪成立的裁決,理由是承審地庭法官犯下法律和事實錯誤,即裁決控方成功證明申請人收取兩名投資經紀的賄金,而這兩名經紀也是本案的重要證人。
地庭早前已擇定於2023年1月3日及1月9至13日,傳召邦莫達和芝芝出庭自辯。
邦莫達在2019年5月3日面對2項指控,也就是收賄220萬和26萬2500令吉,以作為批准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有限公司(Felcra),投資1億5000萬令吉大眾信託單位的報酬。
時任Felcra非執行主席邦莫達被指於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5時之間,在大眾銀行的美拉華蒂花園分行,通過芝芝向大眾信託經紀馬希阿都哈密收賄。
第二項控狀指出,邦莫達於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點出於同樣目的,通過芝芝的名義向信託單位顧問諾海里收取33萬7500令吉賄金。
芝芝面對3項在相同地點、日期和時間與丈夫串謀犯罪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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