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9日訊)上訴庭昨天裁決哥打峇魯市議會無權“鎖車輪”一事引起熱議,許多民眾紛紛關心他們能否向市議會追討已繳付的開鎖罰款,而律師的解答是,不可以。
參與這起訴訟案的其中一名律師洪家煒表示,司法中存在“不溯及既往原則”,也稱為刑法無溯及力,意指刑法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的行為,不適用在生效以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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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這個司法原則下,民眾無法向哥市議會追討已繳付的開鎖罰款。
“很多人都問我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不可以。”
洪家煒也是吉蘭丹中華大會堂青年團團長,他指出,其實以“鎖車輪”方式對付拖欠停車罰單者的執法風波是近年才衍生的,大概是在2018年市議會落實電子停車付費系統,以及City Car Park入駐哥市後。
不少人被迫花錢了事
他表示,這期間有不少民眾都“中招”,一旦要求當局開鎖,車主就必須支付100令吉解鎖費,外加10令吉的超時或違規泊車罰款。
“相信很多人都遭殃,但大家被迫花錢了事,因為沒有人願意花時間和金錢去打一場官司。”
而洪家煒和其律師朋友其實是免費打這場官司的,目的是為了協助哥打峇魯的平民百姓。這起案件從2019年起入稟法庭,直到昨天(8日),布城上訴庭才做出標誌性栽決。
上訴庭法官拿督哈欣韓查宣判,吉蘭丹州哥打峇魯市議會無權執行“拖欠泊車罰款鎖車輪”的舉措,它與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72(7)條文相抵,屬於越權行為。
判詞說明,哥打峇魯市議會的陸路交通條例第8條文仍屬合法,市議會可以開罰單給違例泊車的人士。
這起案件的原訴人是努莎法瓦蒂卡欣,律師團隊以希山弗茲為首,成員包括洪家煒、瑪芝達莫哈末及哈芝拉杜阿琦拉;答辯人代表律師則為馬瓦里斯阿當及沙哈魯丁莫哈末。
哥市市會停止“鎖車輪”
昨天傍晚,哥打峇魯市議會也發文告指出,尊重上訴庭的裁決,並即刻停止“鎖車輪”執法,直到有最新結果為止。
而哥市議會已指示代表律師向上訴庭申請與案件判決相關的完整判決理由,再考慮是否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聯邦法院是馬來西亞的終審法院。
對此,洪家煒受詢時表示,答辯方律師有30天的時間,可以針對上訴庭的判決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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